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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97年上海锤头案”始末:男子尾随单身妇女锤击后脑抢劫财物

发布时间:2023-11-24 15:34:57 作者: 刀锋平台

  从诸多的案件中,不难发现,侵财类案件占的比重是很大的,其中有部分案件是罪犯生活窘迫引发的,但不管哪种原因,在法律面前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。

  1997年春天,在上海市多个地方,发生了一系列专对于妇女的杀人抢劫案,凶手作案的初衷居然是为了养活老婆孩子。

  1997年3月18日晚上10时45分,上海市杨浦区警方接到报案,时年26岁的女青年胡某死在了回家的路上。

  警方赶到现场,发现死者躺在某空旷处的草丛中,勘察检验显示,死者是遭到钝器击打头部而死,身上财物不见了。

  3月20日晚上10时许,上海市宝山区41岁的妇女施某,昏倒在自家楼下,随身小包不见了,经抢救无效,两天后死亡。警方检验认为,施某是被人从背后重击头部而死的。

  3月21日夜间9时10分许, 44岁的女性郑某在回家途中,突然有一条黑影出现在她身后,在其尚未反应过来时,头部就被重击晕倒,随身挎包被抢。

  接下来,“黑影”频繁在夜间出现,上海的孤身中年女性成了被敲头抢劫的对象。

  从3月18日开始,到4月6日,不到二十天的时间,共发生了12起女性被砸头晕倒实施抢劫的案件,其中二人,多人重伤。

  随着消息的传播,申城一到夜间就被一片恐怖气息笼罩着。尤其是夜间上下班的,不得不夜间出门的女性,更是人人自危,一度到了没有成年男性贴身保护,就不敢出门的程度。

  上海市警方的压力是巨大的,案件也激起了民警们的愤怒。警方调集大量警力,不分昼夜地对大街小巷进行巡逻,开展广泛的走访调查,对重要路段和关键区域架网布控。

  综合这12起案件的发案特点,警方进行了详细分析,认为:1、作案者为一人;2、抢劫的对象为反抗力较弱的中年女性;3、抢劫使用的工具,为带柄有一定长度的金属物;4、对作案地域有选择性。

  4月2日,又发了一起案件,受害者阚某被敲晕之前曾看见了歹徒的样貌,虽然自己的首饰和包被抢了,但她醒来后回忆起了歹徒大致的样貌,提供给了警方。

  4月14日上午11点多,六旬多的周老太在杨浦区某公园内休息时,歹徒忽然出现从背后将其打晕,抢走了她的首饰。

  其中有一条项链,项链有一吊坠,吊坠的背面刻着他儿子的名字。周老太把情况提供给了警方。

  警方在第二天排查案发区域的金店时,有了重大收获,歹徒曾进入过金店维修周老太的项链,某金店的服务员详细回忆了当时的情形,很快歹徒的模拟画像就被制作出来。

  有了模拟画像,经全力排查,警方确认嫌疑犯为魏广秀。1997年11月15日23时30分许,将藏匿在在宝山区某镇某村的魏广秀抓获。

  魏广秀,男,1971年出生,安徽省人。曾为上海某部队军人,后因犯罪被开除军籍,判刑五年;1996年减刑出狱,回到上海和妻子团聚,无固定生活来源。

  魏广秀从1997年03月18日晚上至4月14日,为解决生计问题,实施了一系列抢劫作案。该作案特点为,先跟踪孤身妇女到无人处,再用一把钝斧从背后猛击其头部,致其失去意识,然后抢劫随身财物。共作案13起,致二人死亡,抢劫所得价值七千余元。

  女性自古以来都被视为,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,也是罪犯实施罪行最容易选择的目标。尽管如今法律相对完善,但法律只是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大的安全的环境,女性还是要逐步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。

  但是男性同样是需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的,历史上的案件中有很多男性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突然丧生,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样倒下了,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。

  所以跟踪、偷袭、被坏人深夜撬锁,已经不是女性的专属安全风险隐患了,并且每个男人都不愿意接受妻子有婚外情,这款报警器在保护自身的同时,也可以定位妻子的踪迹,一来保证妻子的安全,二来验证妻子是否出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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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浏览众案,还有许多案件发生在室内,那些凶手破门而入冲入家中或宾馆中,对被害者实施不法行为,所以便携式阻门器是非常有必要的自保物品。

  与此同时,那些喜欢旅行住在宾馆或日租房的女性为自己的隐私,有必要检查室内是否安置摄像头,以免自己出现在网站上,这三种可谓独居女性居家旅行的必备“保镖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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